上一页|1|
/1页

主题:婚前的现实问题—产权证上的名字怎么写?(转)

发表于2008-04-12
一位朋友最近买了房。问及理由,他说,趁早买,而且用我父母的名义买,以后结婚,万一离婚也不怕被分掉一半房子了。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从感情上来说似乎很别扭,不过从理财的角度看,倒也是结婚前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 

2006年的上海楼市,婚房,绝对称得上是关键词。自去年3月有关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政策出台以来,上海楼市经历了波澜不惊的一年。适逢今年农历有两个春天,口彩好,结婚的人自然多。婚房既是自住需求,也是刚性需求,成为激发楼市的一帖催化剂。 

于是,围绕着婚房,各家楼盘纷纷    
拿结婚说事,送蜜月旅游,送婚纱摄影,送婚礼司仪。购房者乐得实惠,开发商回笼了资金笑逐颜开。各家媒体也创意叠出,有进行婚房调查的,显示中环线附近、两房、总价80-120万元的房源最受准新郎新娘们欢迎;也有评选魅力婚房、理想婚房、风景最美婚房的,迎合了阶段性的市场需求,也很对开发商的胃口。 

婚房温热了上海楼市。可是,在甜蜜的浪漫中,烦心的事也随之而来。最难以把握的是,小俩口买婚房时,权利人一栏究竟写谁的名字。 

笔者的同事看中一套婚房,总价60多万元,父母资助首付款,说好由儿子自己偿还贷款。签合同那天,他与女朋友一起到售楼处,原来想好权利人一栏只写他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但当着女朋友的面,他觉得这样做太小气。于是,将女朋友的名字也写进了产权证。这一写,惹恼了父母,说万一分手了不是平白无辜损失半套房子?小姑娘还没过门,婆媳关系已经剑拔弩张。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拥有的房产,若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就视作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离婚而被分割。所以先前这位朋友即使在房产证上用自己的名字,也不必担心离婚时被分去一半;而我的同事即使是父母资助自己还贷,但由于权利人为他自己和女朋友,不管最后两人是否结婚,这套房子都将作为两人的共同财产。 

买婚房是喜事,争多争少会伤彼此的感情。笔者建议,不如实事求是,“亲兄弟明算账”。方法一,先领证后买房,这时房产权利人不管是双方还是一方,都将被视为共同财产;方法二,将实际出资人作为产权人,如果是男方买,权利人可以写上男方父母和儿子的名字,需要婚后继续还贷的,则订个君子协议,双方约法三章。 

从无产到有产,房产分割造成的家人反目、夫妻纠纷渐渐多起来。我们还不太习惯婚前财产公证,总觉得触霉头不吉利。但从双方公平的角度讲,大大方方的婚前财产公证比挖空心思地盘算权利人怎么写要文明得多。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