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7-8-20 14:55:18
“人人享有适当住房”重要的是行动
老百姓住房,是包括经济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据媒体报道,英国政府宣布将斥资80亿英镑,在近三年内新建约20万套百姓“买得起”的住房,以缓解国内日益严峻的住房问题。 

    实际上,在我们这样的人口第一大国,住房问题或许比其他国家更加突出,住房一直是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 

    千百年来,“安居乐业”一直是百姓朴素、实际的民生愿望,而“安居”显然是“乐业”的前提和基础,正如古语所言:有恒产者有恒心。然而时下不断飙升的房价却让中低收入人群望而却步。 

    住房是一种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带有公益特性的特殊产品。近年来,房价不断飙升,已经使住房问题演化为一个关乎社会和谐的民生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要从解决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看待并不单纯的住房问题。因为住房权不仅是普通的民事权利,也是有关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权。笔者颇为欣赏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参加“城市发展国际论坛”时提出的“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的观点,以及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承诺。住房权是诸多国家立法明确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人人享有住房的权利在一些国家已经被写入宪法和法律。如荷兰颁布的《住房法》明确规定:政府应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补贴和制定建筑规范,政府在住房市场中扮演决定性的角色,提供充足住房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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